学生社团正式成立前,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报院团委批准;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,属于非法学生社团,不得开展活动;非法学生社团,学院将不予承认并取缔,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发起人自行承担;
一、新社团成立考核时间
1、学生社团成立审核期为一周,(资料审查、登记备案)备案后该社团进入30天的考核期,考核期通过之后社团联合会向团委汇报;
2、将该社团纳入学生社团目录,社团负责人作为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,由社团联合会管理并指导活动开展;
3、社团登记事项有不符合许可条件者,社团联合会将限令其补正;逾期不补,将撤消许可;若宗旨不当或学院已有相同性质的社团,将不予许可;
4.学生社团考核期为30天,在30天的考核期未出现严重问题,能正常开展社团活动,方可成立;
5、审核不通过的社团,社团联合会可以对其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,留社团联合会备案;
二、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筹备申请书;
2、成立社团的规章制度/管理章程;
3、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;必须提供申请人员名单,并签字(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所需基本素质,且未受过任何校级处分及法律法规);
4、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;
5、有一名或多名社团指导老师(指导老师可以不是专业老师,需自行联系包括基本信息);
6、有规范的管理条例,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;
7、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、学生证复印件(有照片的那一面);
三、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:
1、社团名称;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;
2、成立宗旨;
3、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;
4、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;
5、组织管理制度、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;
6、财务管理、经费使用的原则;
7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、权限和产生、罢免的程序;
8、章程的修改程序;
9、社团终止的程序;
10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;
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,社团不予成立:
1、社团宗旨、活动内容、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;
2、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,没有必要成立的。
3、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;
4、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;
5、筹各期限已满,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十五人的;
五、 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:
1、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材料:
(1)社团成立申请书;
(2)社团宗旨、管理条例(草案):包括社团名称;性质和宗旨;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;社团正副社长选举方式及其他社团干部任免程序,职责权限;社员大会的召开;组织管理制度、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;社团经费的来源及会费收取标准;管理条例的修改办法;制定制定管理条例的日期;
(3)社团活动范围、内容及形式(社团计划);
(4)社团机构设置及社团负责人个人简历(姓名、系别、联系电话、职务);
(5)指导老师基本情况;
(6)成员数额;